
本报讯 (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)近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提出健全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、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保障等4方面11项举措,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。
根据《实施方案》,宁夏支持各县(市、区)差异化布局养老服务设施,推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。并将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老龄化、人口流动等因素,推进乡镇敬老院(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)、医疗卫生机构等转型发展,建成具有协调指导、全日托养、日间照料、居家上门、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(医养)服务中心。同时,统筹规划现有村级养老服务、教育、卫生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,因地制宜设置互助院、幸福院、农村老饭桌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(点),使其服务能力原则上不低于10户(人)。
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,宁夏鼓励生态环境较好的农村探索“农户+合作社+公司(社会组织)”经营模式,积极发展“候鸟式”“田园式”“疗养式”康养旅居新业态。同时,依托“数字民政—智慧养老”信息系统及全域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,推进“互联网+农村养老服务”,精准识别和研判不同地区、年龄、健康状况老年人服务需求,提供精准高效、便捷可及的专业照护、医疗保健、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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